企業年金集合計劃是指由具有"企業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機構"資格的受托人設立的、將多個委托人交付的企業年金基金,集中進行受托管理的企業年金計劃。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1年發布《關于企業年金集合計劃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58號),規定受托人申請設立企業年金集合計劃,應當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備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收到符合規定的企業年金集合計劃備案材料之日起60日內,向受托人出具企業年金集合計劃確認函,給予企業年金集合計劃登記號。
計劃形態:多個企業的企業年金基金集中投資管理運作。
合同報備方式:正式銷售前即完成報備,委托人簽署受托合同無須再次報備。
運營機構:公司管理的各個集合計劃都有確定的管理人。
? ? ? ?管理費率:除賬戶管理費可協商外,受托管理費、托管費、投資管理費均執行統一收費標準。
投資組合:任何時候均不少于三個。
計劃名稱 | 批復時間 | 受托人 | 托管人 | 賬戶管理人 | 投資管理人 |
國壽永豐 | 2011年12月28日 | 國壽養老 | 農業銀行 | 國壽養老 | 國壽養老、博時基金、中信證券、平安養老 |
國壽永信 | 2011年12月28日 | 國壽養老 | 中信銀行 | 國壽養老 | 國壽養老、工銀瑞信、南方基金 |
國壽永誠 | 2011年12月28日 | 國壽養老 | 中國銀行 | 中國銀行 | 國壽養老、華夏基金、海富通基金 |
國壽永睿 | 2011年12月28日 | 國壽養老 | 工商銀行 | 工商銀行 | 國壽養老、易方達基金、嘉實基金、平安養老 |
國壽永通 | 2011年12月28日 | 國壽養老 | 交通銀行 | 交通銀行 | 國壽養老、銀華基金、太平養老 |
國壽永頤 | 2011年12月28日 | 國壽養老 | 建設銀行 | 建信養老 | 國壽養老、富國基金、國泰基金 |
國壽永福 | 2012年9月11日 | 國壽養老 | 民生銀行 | 民生銀行 | 國壽養老、博時基金、銀華基金 |
國壽永富 | 2012年9月11日 | 國壽養老 | 浦發銀行 | 浦發銀行 | 國壽養老、易方達基金、華夏基金 |
國壽永祥 | 2012年9月11日 | 國壽養老 | 光大銀行 | 光大銀行 | 國壽養老、嘉實基金、中信證券 |
國壽永樂 | 2014年4月27日 | 國壽養老 | 招商銀行 | 招商銀行 | 國壽養老、海富通基金、南方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