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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以來,國務院和有關部門先后發布《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國辦發〔2015〕18號)、《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16〕92號)等相關政策文件,并陸續印發了《職業年金基金管理運營流程規范》(人社廳發〔2016〕170號)、《職業年金基金數據交換規范》(人社廳發〔2016〕171號)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形成了較為完善的職業年金政策制度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