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為三年。根據“關于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續簽工作的通知 ”的 第二條:續簽手續原則上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滿前辦理,超過有效期限一個月未辦理續簽手續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自然失效。 )
一、辦理流程: 1、 由聘用公司通過網上提出續簽申請。登錄www.bjp.gov.cn 進入人才引進管理系統,點擊“續簽申請”。
2、 點擊附件“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續簽申請表”,填寫完畢后打印此申請表(一式兩份),由聘用公司在“申請單位意見”處加蓋公章,在“申請人簽字處”簽字。
3、 請持以上兩份申請表及以下材料直接前往聘用公司所注冊的區人事局辦理續簽手續。
二、所需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法人)、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執照]等原件及復印件
(2)高新技術企業批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在京持證期間逐月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5)在京持證期間逐月繳納的社會保險證明
(6)《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續簽申報表》一式二份
(7)《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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