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A4復印件。
1、通過“工作居住證管理系統”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申請表》(一式三份);
2、申請單位出具的《關于為×××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申請》,需說明單位主營業務、上一年度經營納稅情況、員工規模、擬辦證人數,以及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和業績表現;
3、申請人的與“工作居住證管理系統”內上傳照片同底的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張(《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申請表》上打印照片若不清晰的,還需粘貼三張同底照片);
4、申請人與申請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
5、申請人在京固定住所證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租賃房屋的,提供主管部門出具的房屋準許出租證明以及與業主簽訂的租房協議;租賃公房由房屋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借住親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會出具相關證明和房產證;
6、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
7、申請人學歷、學位和職稱證書(必要時需提供學歷、學位認證報告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通知);
8、地稅部門出具的由申請單位為申請人代扣代繳的自申請之日起近半年的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證明。申請單位需在個稅繳納證明上注明“本人連續繳納情況屬實”字樣,由申請單位法人簽字,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9、社保主管部門出具的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至申請之日的證明;(標準樣式見附件)
10、申請人的配偶和子女隨辦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配偶與在京工作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
(2)配偶和子女的身份證、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面;
(3)雙方的結婚證;
(4)獨生子女證或二胎準生證明(雙胞胎、多胞胎提供出生證);
(5)隨辦子女超過16周歲的,需學校出具在校證明(高中及以下的孩子可以隨辦)。
11、誠信聲明。(標準樣式見附件)、
12、申請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