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每年繳納50元,政府每人每年至少補貼220元
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校)、特殊教育學校在冊學生、托幼機構在園幼兒以及具有本市戶籍或者父母有一方具有本市戶籍或長期居住證的年齡0-60天的嬰兒、散居學齡前兒童和因病(殘)未入學的少年兒童均可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最高限額為上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
有效期限內,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為個人支付的醫療費最高限額為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資金在有效期限內,為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累計不超過40萬元。
在住院待遇(含門診特殊疾病)中,參保學生兒童在成都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醫保報銷范圍的一次性住院醫療費,其數額在醫保基金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個人先支付應由個人自付的費用后,由醫保基金根據醫療機構級別按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