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機構:河南省社會醫療保險中心生育保險科
收費情況:免費
受理地址:鄭州市經三路23號(經三路與紅專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東)交通銀行四樓
咨詢電話:0371-65733420
辦公時間:省政府公布的工作時間
申訴途徑:窗口服務監督投訴電話 0371-65851928
A 河南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1.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2.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為該職工連續足額繳費一年以上;
B 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一、生育保險待遇申領
1.申請人提供資料:
a、計劃生育證明(即準生證)
、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即出生證)或戶口簿
c、診斷證明(生產醫院開的生產證明,出院時開的)、費用憑據(出院時打印的)
d、本人身份證(代辦的提供代辦人本人身份證原件)
e、屬異地或境外難產提供住院費用明細
f、屬異地或境外剖腹產提供:生育保險人流報銷。
(1)手術證明
(2)費用憑據
二、到醫療生育待遇審核部門辦理(社保局)
三、符合條件即可辦理,憑辦理憑證即可到銀行領錢
C 領取生育保險補貼需帶的材料
a.領取生育保險待遇須攜帶的材料:
(1)單位須提供單位介紹信;
(2)女職工身份證復印件(并提供18位社會保障號);
(3)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生育證(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原件及復印件;
(4)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嬰兒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醫療費收據原件(包括產前檢查的醫療費收據原件);
(6)住院病歷首頁及醫囑單復印件(有生育并發癥者,須提供住院費用明細清單),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生育的,須在住院病歷首頁復印件上加蓋醫院公章。
.引、流產須攜帶的材料:
⑴單位須提供單位介紹信;
⑵女職工身份證復印件(并提供18位社會保障號碼);
⑶未生育者須提供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生育證(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復印件,未領取生育證者,須持結婚證復印件及女職工單位計生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已生育過的女職工不用提供;
⑷醫療費收據原件;
⑸手術證明或假條原件;
⑹病歷復印件。(住院引、流產的需復印病歷首頁及醫囑單復印件)
c.計劃生育手術須攜帶的材料:
⑴單位須提供單位介紹信;
⑵女職工身份證復印件(并提供18位社會保障號碼);
⑶檢查費、手術費收據原件;
⑷手術證明或假條原件;
⑸病歷復印件。
女職工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生育保險基金的限額標準:
(一)產前檢查(圍產保健):1200元/例;
(二)正常分娩:省級醫院2200元/例;市級醫院2000元/例;
(三)異常分娩(難產):省級醫院2800元/例;市級醫院2600元/例;
剖宮產:省級醫院4500元/例;市級醫院4300元/例;
(四)剖宮產的同時做其他相關婦產科手術:5000元/例;
男職工配偶(無工作單位)生育發生的醫療費實行定額補助,補助金額為以上標準的50%。
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醫療費,生育保險基金的限額標準:
(一)放置、取出宮腔內節育器(含檢驗費):省級醫院150元/例;市級醫院130元/例;
(二)輸精管結扎術(含檢驗費):省級醫院1200元/例;市級醫院1000元/例;
(三)輸卵管結扎術(含檢驗費):省級醫院2600元/例;市級醫院2400元/例;
(四)輸精(卵)管復通術(含檢驗費):省級醫院4000元/例;市級醫院3800元/例;
(五)早期妊娠需在門診終止妊娠(含孕情檢查、檢驗費):省級醫院300元/例(特殊情況除外);市級醫院280元/例;
(六)12周以上住院終止妊娠:省級醫院1000元/例;市級醫院800元/例;
(七)引產:省級醫院1500元/例;市級醫院1300元/例;
職工因急診、急救、異地安置等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符合規定的,按照規定的標準支付。
生育保險基金對下列費用不予支付
(一)不孕癥治療發生的費用;
(二)因醫療事故發生的費用;
(三)治療生育合并癥的費用;
(四)嬰兒發生的各項費用;
(五)實施輔助生殖術(如試管嬰兒)發生的費用;
(六)違反國家和省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及其他不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
籌資標準按1%繳費單位的女職工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生育或者終止妊娠,在下列法定產假期間由領取工資改為享受生育津貼:
(一)妊娠滿28周以上生產或者引產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貼;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貼。
(二)妊娠滿12周不滿28周流產、引產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
(三)妊娠滿8周不滿12周流產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不滿8周流產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按日計發,日標準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計算,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低于女職工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前工資水平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國家機關和其他由財政負擔工資的用人單位籌資標準按0.5%繳費單位的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貼,產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
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
(一)生育保險醫療服務實行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
(二)參保職工到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產前妊娠診斷、檢查、住院分娩、流產、引產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應持本人《河南省省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手冊》、醫療保險卡、《生育證》,確認生育保險待遇資格。
(三)女職工(含男職工配偶)因生育和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在規定支付標準以內的醫療費,以及按項目支付時應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由省醫保中心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超過規定支付標準的、按項目結算應由個人負擔的及其他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醫療費,由個人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
產前檢查(圍產保健)費用,應于妊娠終止或分娩后到省醫保中心結算。
(四)生育保險基金按照項目付費方式支付的生育醫療費,參照省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的規定執行。
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可根據省直生育保險實際需要適時調整。
(五)職工因生育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需要轉診、轉院的,按照河南省省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轉診、轉院相關規定辦理。
(六)女職工(含男職工配偶)因生育或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在異地發生的醫療費,以及因急診、急救(包括出差、探親、準假外出期間)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先由個人墊付后,持原始證件、費用明細、急診證明、醫學證明和計劃生育相關證明材料到省醫保中心按規定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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