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家都在熱烈地討論一個事件,就是有位女士趙丹在哈爾濱客運站撿到一個雙耳聾的孩子,為了給孩子付舞蹈學費,她還把房子賣了。最終把聾啞孩子培養成國標舞冠軍。22年后,親媽看到電視認出兒子前來認親。
對于親媽前來認親的行為,很多人表示憤慨,覺得當初這么輕易地放棄一個生命,無論是因為經濟上的困難,還是心態上的毫無準備,都是毫不負責任的。現在人家養母把孩子培養的這么優秀了,就想前來認親,只想說,生母也挺厚臉,真的認為父母這兩個字很輕,隨隨便便就能當一樣。
現在好多小年輕,激情過后毫無防備地就做了父母,或者生下的孩子發現是殘疾就選擇把他們丟棄,真的很懦弱的表現。既然當初選擇殘忍,現在來認有意義嗎?對孩子還會不會二次傷害?瓜媽只想為孩子的養母點贊!用盡了半生為孩子傾盡心血,她偉大的行為才配為人父母。
但從孩子的角度來說,可能孩子心里也是想知道親母是個什么樣的人吧。畢竟是生自己的人,或許也有很多話想當面說。不認孩子,對于孩子來說也是殘忍。畢竟錯也已經犯了,或許認了以后還能有彌補的機會。
那么對于被拋棄多年的棄嬰長大后,該不該認親父母呢?媽媽網就做了一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