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網特稿】如果不是婚姻走到了盡頭,誰都不愿意走上離婚這一步,而最讓離婚父母難以割舍的是孩子,當初離婚時孩子不得已給了男方,之后發現自己日夜思念孩子,男方對孩子不好,對孩子打罵自己很是心疼,這時我們想要重獲孩子撫養權,我們需要該怎么做呢?
下面舉幾個典型例子
背景:前夫沉迷賭博欠債百萬導致離異,離異2年兒子現在2歲多,因常年思念兒子,想要爭取孩子撫養權。
媽網網友@糾結萌媽
當初離婚家里人身邊朋友都不支持我要孩子的撫養權,而且男方家也不給,我很想兒子,每次見面看見孩子舍不得的眼神我真的很心痛,這么小就知道沒見到媽媽就要奶奶,可是見到我就誰都不要;前夫賭博輸了一百多萬,而且一點悔改的意思都沒有;孩子是我身上掉下的一塊肉,兒子跟我在一起很粘人,我很舍不得兒子,我想要回我兒子!
背景:前夫家暴不得不離婚,女兒歸他;但如今發現他有時會有暴力行為打罵孩子,女兒是母親的命,我堅決要奪回孩子的撫養權。
媽網網友@-嬌姐姐-
我要怎么樣才能爭取到女兒的撫養權,那晚他第一次打我兩巴掌,一腳踢我后背很生氣的罵我,真的過不下去了,最后選擇離婚。女兒當時是他不擇手段才判給他的,可最近我看望女兒的時候我發現女兒被他毒打,我很生氣!女兒就是我的命啊,當時就不愿意給他撫養,是他不肯把女兒讓給我的,我什么都可以不要,我一定要奪回女兒。
很多麻麻在這一方面都存在盲區誤區,遇到問題不知道該如何解決,一時無措不知道該怎么辦!
下面小編就這一方面請來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婚姻律師曲曉俊專家,讓專業人士為大家解答問題。
離婚后,想要再一次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應該怎么做?
律師建議:離婚后,想再一次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應該搜集對方不利于撫養孩子的證據,并向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的訴訟,由法院作出變更撫養權的判決。對方如果不配合執行生效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的規定,可以從搜集以下幾方面的證據:(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