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夫妻雙方分別都得繳“罰款”
在新舊“超生罰款”所有的不同里,最亮瞎小編的一條就是:“雙方當事人分別征收計征基本標準3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也就是說,如果一對夫妻超生了娃,兩個人分別都得繳納“超生罰款”,標準是戶籍地人年均可支配收入為準3倍以下。
小編的心一下子就為超生的孕媽們揪緊了!為啥一家人還得交兩份“罰款”啊?孕媽本來收入就會大打折扣,還要背負上一筆額外的“超生罰款”,這心酸想想也是醉了……
小編看了一天的新《條例》,心也是累了。總的來說,新《條例》在很多條款上都優化了舊《辦法》,例如在對于人權的尊重、執法的公正、征收權的確認上都做了大量的合理優化,而對于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的“國標”化更是進一步開放了二胎政策,讓生二孩不再是土豪們的任性專利。
但是,標準制定清楚了、“罰款”降低了,不代表超生就不用繳費了呀!尤其是夫妻雙方分別都要繳納的規定,也足以讓很多人望而卻步了。撇開普通收入者不說,就算是收入超過平均線、但還沒達到“不差錢”程度的夫妻來說,一樣會被搞得灰頭土臉。
當然了,以上這些“超生罰款”針對的是不符合生育規定的夫妻,如果你們夫妻都是獨生子女,完全符合生二胎的規定,就不要理我了。你們要考慮的,只是二寶生下來之后咋養的問題。
所以說,生二胎,還是悠著點兒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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