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超生?
赴超生即超出計劃的生育。計劃生育是我國特有的一項基本國策,這源于我國人口基數大、增加速度快的基本特點。實行多年以來對中國的人口問題和發展問題的積極作用不可忽視,但與此同時也帶來人口老齡化、未富先老的畸形格局。而這項褒貶不一的國策所帶來最直接的一項特殊情況就是“超生”。
超生要接受什么樣的處罰?
違法生育子女的,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下列規定對生育者征收社會撫養費:
一、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會撫養費后補辦生育證。
二、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結婚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懷孕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在子女出生前補辦結婚登記和生育證。非婚生育和非法收養子女的,依子女數量按本條前款第(二)項規定標準征收社會撫養費。
本條所稱總收入,按違法生育者或者違法收養者的雙方實際收入計算。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調查違法生育者或者違法收養者實際收入需要稅務、公安、統計、勞動保障、房產、價格等有關部門協助的,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農村居民的實際收入低于本鄉(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市居民的實際收入低于本市、縣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農村居民以本鄉(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城市居民以本市、縣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